去年邻居因为冲业绩帮弟弟保了终身医疗险(还本型)
今年又刚好想帮弟弟投保 但是却因为身上斑点被三家保险公司拒保
但是今年报税时才知道邻居冲业绩自己付了一年的保费
(当初以为她取消了 却没有)
但是因为她去年保时没注记弟弟有斑
请问现在要请她注明吗(注明后可能就会被拒保了)
没注明到时理赔又会有风险
朋友是说跟他赌了 就当是身故后领回保险金
这样不就失去保医疗险的意义了吗?
请问了解保险的妈妈(爸爸)能帮忙回答吗? 谢谢
去年邻居因为冲业绩帮弟弟保了终身医疗险(还本型)
今年又刚好想帮弟弟投保 但是却因为身上斑点被三家保险公司拒保
但是今年报税时才知道邻居冲业绩自己付了一年的保费
(当初以为她取消了 却没有)
但是因为她去年保时没注记弟弟有斑
请问现在要请她注明吗(注明后可能就会被拒保了)
没注明到时理赔又会有风险
朋友是说跟他赌了 就当是身故后领回保险金
这样不就失去保医疗险的意义了吗?
请问了解保险的妈妈(爸爸)能帮忙回答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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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拢长,但妳一定要仔细看完,对你来说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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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法第64条,告知不实,保险公司可于契约订定两年内解除契约。
也就是说,若投保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就不能解除这份契约,则保单效力持续有效;但若投保未超过两年,则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契约,当然也可以不理赔。
重点来了保险法第64条只有说明保险公司解除权须臾生效或复效日起2年内方能行使但没说要不要赔钱
所以真正不会赔钱的部分是在条款定义==疾病
疾病=保单生效日或复效日起30日以后的疾病
因为你的疾病已经是生效日前发生的
所以不管过了多久都是不会赔的
二、根据保险法第127条,保险契约订立时,被保险人已在疾病中,保险公司对该项疾病,不负给付保险金额之责。
也就是说,日后无论何时何年住院,与投保当时罹患相关的疾病,保险公司可能有权利不给付,但也仅止于不给付医疗保险金。
如上所述,保险公司于客户投保两年后,已经失去终止或撤销这份保单契约的权利,只有不理赔未告知事项-即「该项疾病」的权利。
故,保单中的寿险、意外险、防癌险,以及与该项疾病无关的医疗险等内容,仍然有效,保险公司仍需受理理赔申请。
投保后撑过两年,保险公司便不得解除契约。
投保后若因未告知事项疾病住院,保险公司可不予理赔该项疾病医疗给付。
投保两年后,若因其他疾病,或意外、癌症住院、手术或治疗,保险公司皆应理赔。
投保两年后,若因任何原因残废或身故,保险公司皆应一投保内容给付残废及身故金。
个人建议最好跟保险公司做补告知的动作
只是补告知以后通常会有4种结果就是
1加费承保
2拒绝投保
3该疾病除外责任
4无条件承保
感谢汤屋提供的法条
我其实一直有跟邻居强调 斑真的不用注明吗
邻居就一直说这两年不要有任何医疗请领
过两年就不会追究
看来是他不了解这追究得定义了
亏他作到主任这么久 难道是在帮保险公司赚我这笔吗?
原来是因为该疾病的相关理赔都可以拒付
那是否真该退保啰! 因为我就是因为担忧弟弟的斑才想投保的
那去年得保费是可以请他退回给他吗?
(原作者于 2011-06-10 12:14:59 重新编辑过)
很多业务员为了业绩为了赚钱,毫不把消费者的权益当一回事。
如果DD的斑曾经有就医纪录,就必须告知!
这是一定要诚实告知的!
而且
消费者也一定要了解
保险公司的心态
"能够不理赔就不赔;能够少赔就少赔"
所以
以妳的个案
一定要另补告知
以免和邻居有不愉快的事情发生!
TO 汤屋
我刚刚有跟邻居连络了
他说以他十几年的经验
很有自信得说两年以内不提出医疗理赔
将来的医疗理赔大致是不会去调那两年的医疗纪录
并说 如果到时候不理赔 公司会退还原保费
他也说 若补告知基本是会被拒保的
所以要我想清楚
因为也许小孩以后的医疗申请也许是不跟斑有关
所以这真是两难得抉择压
(如果邻居肯签但书 那是不是会比较有保障呢?)
2年内如果不要用到当然最好
但又怎么知道小孩的状况呢
今年3月跟4月我家老公跟2个儿子相继住院
这也是我始料未及的不是吗
你的邻居只叫你2年内不要申请理赔应该就不会有问题
但如果 万一 不幸需要申请的时候呢
是哪一家的业务啊? 保险法需要再"修"学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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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教你一招
你把你的状况,问另一家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
我想妳会得到你满意的答案
但是你肯定会对你的邻居
对于保险的专业程度
抱以怀疑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