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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忙回答 医疗保险问题

去年邻居因为冲业绩帮弟弟保了终身医疗险(还本型)

今年又刚好想帮弟弟投保 但是却因为身上斑点被三家保险公司拒保

但是今年报税时才知道邻居冲业绩自己付了一年的保费

(当初以为她取消了 却没有)

但是因为她去年保时没注记弟弟有斑

请问现在要请她注明吗(注明后可能就会被拒保了)

没注明到时理赔又会有风险

朋友是说跟他赌了 就当是身故后领回保险金

这样不就失去保医疗险的意义了吗?

请问了解保险的妈妈(爸爸)能帮忙回答吗? 谢谢

最后编辑于:2023/10/04作者: 张家口代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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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些拢长,但妳一定要仔细看完,对你来说很重要!!

    **********************************

    根据保险法第64条,告知不实,保险公司可于契约订定两年内解除契约。

    也就是说,若投保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就不能解除这份契约,则保单效力持续有效;但若投保未超过两年,则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契约,当然也可以不理赔。

    重点来了保险法第64条只有说明保险公司解除权须臾生效或复效日起2年内方能行使但没说要不要赔钱

    所以真正不会赔钱的部分是在条款定义==疾病

    疾病=保单生效日或复效日起30日以后的疾病

    因为你的疾病已经是生效日前发生的

    所以不管过了多久都是不会赔的

    二、根据保险法第127条,保险契约订立时,被保险人已在疾病中,保险公司对该项疾病,不负给付保险金额之责。

    也就是说,日后无论何时何年住院,与投保当时罹患相关的疾病,保险公司可能有权利不给付,但也仅止于不给付医疗保险金。

    如上所述,保险公司于客户投保两年后,已经失去终止或撤销这份保单契约的权利,只有不理赔未告知事项-即「该项疾病」的权利。

    故,保单中的寿险、意外险、防癌险,以及与该项疾病无关的医疗险等内容,仍然有效,保险公司仍需受理理赔申请。

    投保后撑过两年,保险公司便不得解除契约。

    投保后若因未告知事项疾病住院,保险公司可不予理赔该项疾病医疗给付。

    投保两年后,若因其他疾病,或意外、癌症住院、手术或治疗,保险公司皆应理赔。

    投保两年后,若因任何原因残废或身故,保险公司皆应一投保内容给付残废及身故金。

    个人建议最好跟保险公司做补告知的动作

    只是补告知以后通常会有4种结果就是

    1加费承保

    2拒绝投保

    3该疾病除外责任

    4无条件承保

  • 感谢汤屋提供的法条

    我其实一直有跟邻居强调 斑真的不用注明吗

    邻居就一直说这两年不要有任何医疗请领

    过两年就不会追究

    看来是他不了解这追究得定义了

    亏他作到主任这么久 难道是在帮保险公司赚我这笔吗?

    原来是因为该疾病的相关理赔都可以拒付

    那是否真该退保啰! 因为我就是因为担忧弟弟的斑才想投保的

    那去年得保费是可以请他退回给他吗?

    (原作者于 2011-06-10 12:14:59 重新编辑过)

  • 很多业务员为了业绩为了赚钱,毫不把消费者的权益当一回事。

    如果DD的斑曾经有就医纪录,就必须告知!

    这是一定要诚实告知的!

    而且

    消费者也一定要了解

    保险公司的心态

    "能够不理赔就不赔;能够少赔就少赔"

    所以

    以妳的个案

    一定要另补告知

    以免和邻居有不愉快的事情发生!

  • TO 汤屋

    我刚刚有跟邻居连络了

    他说以他十几年的经验

    很有自信得说两年以内不提出医疗理赔

    将来的医疗理赔大致是不会去调那两年的医疗纪录

    并说 如果到时候不理赔 公司会退还原保费

    他也说 若补告知基本是会被拒保的

    所以要我想清楚

    因为也许小孩以后的医疗申请也许是不跟斑有关

    所以这真是两难得抉择压

    (如果邻居肯签但书 那是不是会比较有保障呢?)

  • 2年内如果不要用到当然最好

    但又怎么知道小孩的状况呢

    今年3月跟4月我家老公跟2个儿子相继住院

    这也是我始料未及的不是吗

    你的邻居只叫你2年内不要申请理赔应该就不会有问题

    但如果 万一 不幸需要申请的时候呢

  • 是哪一家的业务啊? 保险法需要再"修"学分喔!

    ************************

    我教你一招

    你把你的状况,问另一家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

    我想妳会得到你满意的答案

    但是你肯定会对你的邻居

    对于保险的专业程度

    抱以怀疑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