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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助

各位版妈:母亲节快乐

有个朋友离婚已一年多了,小孩分别为小五小二及三岁 ,其中读小二这个小孩还是个迟缓儿,而前夫给的赡养费,也是有一搭没一搭的给,一个女人家一个人要养活这3个小孩真的很是辛苦,很不幸的是刚接这朋友的电话,告诉我他的前夫昨天暴毙死亡,顿时让她觉得很苦,不知如何是好?要我帮忙请教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哪些政府单位或民间团体机构可以帮忙的?我这朋友他是居住于新北市,孩子的监护权是规妈妈所有,所以请教知情的版妈们,社会上有哪些社福单位可以帮忙她呢?

最后编辑于:2023/08/20作者: 张家口代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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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电话去问社会局吧

  • 小五或小二其中一位,可以申请教育部急难就助金,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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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亲补助,或是低收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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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学产基金设置急难慰问金实施要点

    八十四年一月六日

    八四教总字第00二三四号函订定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一月十日

    部授教中(总)字第○九一○五○○六七八号函修订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六月七日

    部授教中(总)字第○九四○五○六七五七C号令修正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八月三十日

    部授教中(总)字第○九五○五一○九八○C号令修正

    一、 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为运用学产基金办理教育工作人员、学生及幼稚园儿童急难慰问金之发放,特订定本要点。

    二、 适用对象:

    教育工作人员:指各级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之行政人员、各级学校(含进修学校)与幼稚园之教师及行政人员本人。

    各级学校(含进修学校)之在学学生及幼稚园儿童。

    前项各款学校不含研究所、空中大学、空中大学附设行政专校及空中商专。

    三、 申请时间、办理方式、审核及拨款:

    (一)申请人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属机关、学校或幼稚园提出申请。但有特殊原因未能依规定期限办理,经申请单位之主管专案核定者,不在此限。

    (二)各级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各级学校及幼稚园应于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彙整申请案,送本部指定之学校办理初审。

    (三)本部中部办公室配合複审后,函知指定学校办理拨款转发事宜。

    四、 慰问金核给条件及金额:

    (一)学生或幼稚园儿童因伤病住院七日以上或发生意外死亡者,核给新台币一万元;符合全民健保重大伤病标準者核给新台币二万元。但家庭总收入依最近一年综合所得总额在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或土地及房屋价值合计超过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或其原因事实係可归责于学生之故意违法行为,而该学生年龄在十八岁以上者,不予核给。

    (二)学生或幼稚园儿童遭受父母虐待、遗弃、强迫从事不正当职业行为,致无法生活于家庭者,或经政府核准有案之社会福利机构及社会福利机构委託亲属收容者,核给新台币二万元 。

    (三)学生或幼稚园儿童因其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家庭经济陷于困境无力抚育者:

    1双方离异、分居或一方失蹤达六个月以上、或入狱服刑、遭裁员、资遣、强迫退休或其他因素未尽抚育责任者,核给新台币一万元。

    2一方符合全民健保重大伤病标準者,核给新台币二万元,经学校或幼稚园实地访视结果另一方确无工作收入者,加发新台币一万元。

    3一方因特殊灾害受伤并住院未满七日者,核给新台币五千元;住院逾七日以上者,核给新台币一万元。

    4一方死亡者,核给新台币二万元,双方死亡者,核给新台币六万元。

    (四)教育工作人员,学生或幼稚园因其他家境特殊、清寒或遭逢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经本部专案核准者。

    前项第一款至第三款,个人申请一年以一次为限;前项第三款第一目及第二目如父母双方发生同事故者,以累计方式核发;第一目至第四目如持有低收入户证明者,依原核给金额增加新台币一万元。

    五、 慰问金致送方式:

    (一)专人致送。

    (二)由所属机关、学校或幼稚园转送。

    六、 同一事件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以一次为限。

  • 要用

    4一方死亡者,核给新台币二万元,双方死亡者,核给新台币六万元。

    这一条来核给2万元整

    不要用这一条来核给

    1双方离异、分居或一方失蹤达六个月以上、或入狱服刑、遭裁员、资遣、强迫退休或其他因素未尽抚育责任者,核给新台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