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请教大家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若父已过世,母近期内因病亦逝(父母双亡)
育有1女1子尚未成年,(年纪1718岁)
财产:不动产1户,存摺现金(未知数),另将申请劳保保险等相关理赔丧葬费等
已将小孩监护权交託女方阿姨(未知是否已立遗嘱或交託相关单位办理)
男方:公婆已逝,剩叔伯亲属
请问:
Q1:男方可否要求女方将其遗产所有开销列出明细,以提供男方了解,确保财产不被动用?(法律内有此规範?)
Q2:小孩成年后,财产能否转回由成年小孩自行管理?
Q3:房屋不动产尚未过户给小孩,是否要成年后办理?或是未成年亦可办理?遗产税问题?
Q4:保险金信託是否可将所有遗产(保险金劳保理赔金等)交由金融单位做规划?
Q5:小孩监护权顺位?
Q6:被保险人身亡之医药费丧葬费等费用是否应由申请理赔保险金支付?
Q7:其他需注意之事项?(请大家告知来我问题中所没有注意到的部份)
感谢大家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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