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写信给总统结果转到行政院卫生署!今天给了这样的答覆那这是代表无望了吗?难道大家都默默的去接受了吗?!我真的没钱!只是卖了150元却要罚好几倍真的好心痛!
问题主旨 :
回覆内容 : 敬启者 您好:
4月20日所传邮件,业已收悉。
本局为鼓励餵哺母乳及遵循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母乳品代用守则之规定,分别于8687及96年邀请业者讨论婴儿配方食品及较大婴儿配方辅助食品市场行销规範事宜,并请其共同遵守并约束广告宣传及销售之行为,如有发现涉及违反该规範之情事,皆请业者落实自主管理主动下架,另,依据食品卫生管理法第36条规定: 本法所定之罚锾,由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处罚之。本署业将违规处罚之裁量权授权地方,故罚锾之轻重及处分方式为何,係为地方政府之权责,合先叙明,另,行政罚法第18条规定: 裁处罚锾,应审酌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行为应受责难程度所生影响及因违反行政法上义务所得之利益,并得考量受处罚者之资力。故台端可与所辖卫生局协调处罚方式,如有不服亦得于裁处书送达之次日起30日内,缮具诉愿书由原行政裁处机关(所辖卫生局)向诉愿管辖机关(行政院卫生署)提起诉愿。
发表评论